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与组织人事、宣传文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,不断改进宣传教育方式,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,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。
四、坚持把防治腐败融入社会建设,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机制
坚持从实际出发,把维护好、实现好、解决好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推动党的各项惠民、利民、安民、富民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。
坚决反对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。要采取有力措施,巩固纠风工作成果。进一步加强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,开展对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,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落实经费保障机制,严禁挤占、截留、挪用教育经费现象。
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,建立完善纠、评、建、究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,完善工作内容,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。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、服务效能、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责任追究力度,严肃查处以权谋私、“吃拿卡要”以及不作为、乱作为等问题,坚决纠正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行为,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。
对社团、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清理规范。坚持政企分开、政事分开、政资分开,通过健全监管制度和加强规划指导,形成有序规范、行业自律、政府监管的运行机制,促进社团、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。
加强农村基层、城市社区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。建立农村基层、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,健全乡镇、社区干部监管机制,强化村级和街道社区组织民主监督。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案件,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。
五、坚持惩防并举,建立健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惩处机制
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,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,为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构建和谐石嘴山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。
突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。
加强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。
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。
六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,健全反腐倡廉工作保障机制
进一步健全和完善“党委统一领导、党政齐抓共管、纪委组织协调、部门各负其责、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”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。各级党委、政府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统一部署,统一实施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履行“一岗双责”的意识,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。
充分发挥人大监督、政协监督、司法监督、舆论监督的作用,形成监督合力,提高监督效果。坚持定期通报制度,每年向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民主党派、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等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,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,拓宽监督视角。
按照“政治坚强、公正清廉、纪律严明、业务精通、作风优良”的要求,深入推进纪检机关和干部队伍的思想、组织、业务、作风和制度建设。市、县(区)纪委常委班子要加强自身建设,做好表率。